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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是由中华全国集邮爱好者自发组成的民间性质的集邮文化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广大集邮爱好者,发展和繁荣我国集邮事业,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广泛的联系集邮爱好者,普及集邮知识,宣传集邮的意义,弘扬集邮文化,倡导集邮研究,培养和提高集邮爱好者的高尚的集邮道德和集邮文化素养。
二、举办集邮展览和其他各种形式的集邮文化活动。
三、组织会员参加各级集邮组织的各类集邮文化活动。
四、组织出版本会的会刊和其他集邮文献资料。
五、办理本会的各类集邮品交流业务。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于山东省临沂市。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采取个人会员制。凡承认和遵守本章程、有能力交纳会费的集邮爱好者,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经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力:
一、在本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对本会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力。
四、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集邮活动。
五、享有本会组织出版的各类出版物、资料,优先选购本会组织开发的邮资票品。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时交纳会费。
二、遵守法纪,弘扬社会主义集邮道德,维护本会声誉。
三、努力提高集邮水平,积极参加各项集邮活动。
第三章
组织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九条
会员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本届理事会成员为会员代表。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和开展本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二、推选会长、副会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
三、组织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审议工作报告,制定本会工作规划。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执行情况。
六、授予会员荣誉称号。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六条
理事、常务理事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理事、常务理事非特殊情况不履行职责的,可以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
第十七条
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最多不能超过两届。会长、副会长非特殊情况不履行职责的,可以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
第十八条
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会的各类工作,召集、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会议,检查、指导理事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
理事会下设会务部,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会务工作。
第二十条
理事会下设学术委员会,组织开展本会的集邮学术研究活动。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下设会员服务部,为会员征售邮品,并负责开展本会邮品的组织开发。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下设编辑委员会,负责本会会刊和其他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工作。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下设监督部,负责检查和监督会务工作、财务收支情况,主持本会日常信访工作,受理会员投诉。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下设对外联络部,负责与各级集邮协会及民间组织的联系和交流。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下设组织人事部,负责对本会会员的德能考查,选拔任免工作。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下设宣传部,负责本会的对外宣传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主持开展日常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处理日常各项事务。
第二十八条
各部委组成人员由本会各部委主任依照便于工作、联系的原则自行确定。
第四章
经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会费收入、个人捐助和社会赞助。
第五章
奖励
第三十条
会员对本会集邮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有重大研究成果,由本会授予荣誉会员称号,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即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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