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展览宗旨
1.l中国2003第16届亚洲国际邮票展览(简称“中国2003”)举办宗旨:
●为中国申奥成功,迎接北京2008举办奥运会;
●促进中国邮政和集邮事业的全面发展;
●促进中国西部大开发,展现我国改革开放的成果及提高国际地位;
●让亚洲了解四川、了解绵阳,让绵阳走向亚洲、走向世界;
●纪念中国大龙邮票发行125周年;
●增进中国与亚洲集邮联合会各成员组织和集邮者之间的了解与合作。
第二条组织、地点、日期
2.1中国2003由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组织举办。
2.2中国2003将在中国四川省绵阳市博物馆举行。
2.3中国2003将于2003年9月20日至9月24日举行,历时5天。
第三条赞助和协调员
3.1中国2003(第16届亚洲国际邮票展览)将在亚洲集邮联合会(FIAP)赞助下组织。
3.2郑炳贤为中国2003协调员。
第四条规则
中国2003将施用下列规则:
●国际集邮联合会(FIP)展览总规则(GREX)
●FIP竞赛性展览评审总规则(GREV)
●FIP竞赛性展览评审专用规则(SREVs)
●中国2003邮展特别规则
第五条参展条件
5.l参展条件依照FIP展览总规则(GREX)第9-18条的规定办理。
5.2参加竞赛性展览的参展者必须为FIAP成员组织的成员。
5.3参加非竞赛性展览必须经展览组委会全权邀请。
5.4除文献类展品外,其它所有展品必须为参展者本人所有并在邮展前拥有该展品至少达两年以上。
5.5参展者可以使用化名,但真实姓名和所在组织应报告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申请和接受
6.1参展申请和接受依照FIP展览总规则第10、11、12条的规定办理。
6.2参展者须向所在组织指定的征集员处领取参展报名表,每部展品须分别填写参展报名表。
6.3正式参展报名表应在2002年12月15日前由征集员寄达组委会。
6.4邮展组委会应于2003年3月31日前将接受报名表及参展展品的限定框数通知各成员组织征集员。
6.5组委会将接受报名表发出后,参展者无正当理由不可撤回报名。
6.6征集员将向每位参展者收取参展费,并按照接受框数总计交纳参展费,最迟于2003年5月15日前汇到组委会。汇款应交到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A3ErQiJuChangRoad,BeiJing100045)
(中国北京二七剧场路甲3号)
6.7仅填写一次报名表,不再分初级报名和终极报名。
第七条中国2003是亚洲综合邮展,将设立以下类别
7.1非竞赛性展品
1、荣誉类
2、评审委员类
3、其它非竞赛性展品
7.2竞赛性展品
1、FIAP锦标赛类(限于1993-2002十年中在国际集邮联或亚洲集邮联赞助的邮展中荣获三枚大金奖的展品。)
2、传统集邮类
1)中国
2)亚洲和大洋洲
3)世界其它地区
3、邮政历史类
1)中国
2)亚洲和大洋洲
3)世界其它地区
4、邮政用品类
5、航空集邮类
6、航天集邮类
7、专题集邮类
8、极限集邮类
9、印花(税票)类
10、青少年集邮类
A组13岁-15岁
B组16岁-18岁
C组19岁-21岁(实际年龄以2003年1月1日为准)
11、集邮文献类
1)集邮书籍及研究著作(限1998年1月1日后出版)
2)集邮报纸、期刊(限2001年1月1日后出版)
3)邮票目录(限1998年1月1日后出版)
12、现代集邮类
由1940年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或以后发行的集邮素材组成的邮集。
13、开放类
展品不受上述1到12类别的限制和归类,展品的展示必须:
1)遵循一个合乎逻辑的故事思路。
2)展品中至少要包括50%的集邮品(邮票、邮政用品、邮戳等),另50%素材可由参展者自由选择,明信片、照片、地图、票证、电话卡、奖牌(章)、剪报、签条、各类装饰品等。
14、一框邮集
7.3组委会有权拒绝任何整部展品或部分内容并无须说明拒绝的原因。
第八条展框尺寸及限定框数
8.1每展框应摆放16(4×4)标准贴片。
8.2贴片大小为23厘米×29厘米,黑色或深色贴片不予接受。
8.3非竞赛性展品(1-5框)
8.4竞赛性展品框数限定如下:
(1)FIAP锦标类:8框
(2)-(9)类和(12)类(名称见第七条7.2):曾获FIP/FIAP大镀金奖以上的8框,其它5框
(10)青少年集邮类
A组2-4框
B组2-4框
C组3-5框
(11)文献类展品:每部二册
(13)开放类:2-5框
(14)一框邮集:1-2框
8.5参展者不能擅自更改组委会接受的框数。
第九条参展费
9.1非竞赛性展品不收参展费。
9.2除青少年集邮类和集邮文献类展品外,其它类别展品每框展品收取20美元参展费。
9.3青少年集邮类和集邮文献类每部(册)展品收取20美元参展费。
第十条安全措施
10.1组委会在收到展品后及展览期间将采取必要周密的安全措施,确保展品安全。
10.2鼓励参展者个人自行投保。
第十一条展品的交接
11.1由邮展征集员面交的展品最迟应于2003年9月17日前交组委会。
11.2邮寄的展品(文献展品除外)应于2003年9月15日前寄达组委会。
11.3文献类展品(一部两份)须在2003年8月31日前寄达组委会,此展品不再退回,两份展品在展览后分别捐赠FIAP和组委会。
11.4展品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到达组委会,
将不予评审。迟到和未列展品的参展费不予退还。
11.5每个贴片必须装入透明保护袋内,在贴片左下角写明序号,并装入组委会供给的统一封套内。
11.6组委会收到展品将出具相应收据,凭据领回展品,另通过其它途径到达组委会的展品,将按照相同办法返回。
第十二条评审和奖项
12.1中国2003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与FIAP协调员协商后组成,评审员应为FIP/FIAP正式评审员。
12.2见习评审员数量亦将由组委会与协调员从指派成员组织推荐中确定。
12.3非竞赛性展品,将颁发相当价值的纪念品。
12.4竞赛性展品颁发下列奖品。
1、大金奖;2、金奖;3、大镀金奖;4、镀金奖;5、大银奖;6、银奖;7、镀银奖;8、铜奖。
所有奖项均同证书一起颁发。
12.5锦标赛类设一荣誉大奖,颁发价值昂贵的工艺品,未获荣誉大奖的展品颁发大金奖或等值工艺品。
12.6中国2003邮展设两项大奖,一项国际大奖,一项国家大奖。
12.7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终审结果,不接受申诉。
12.8组委会将设立特别奖,奖品由参展国(地区)有关部厅或人士捐赠。特别奖由评审委员会决定归属,特别奖提供者的意愿将尽可能遵嘱。
12.9评审委员会还可对在集邮研究方面成绩卓著或有创见性展品给予祝贺。
12.10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由组委会与协调员协商后组成。
专家组选定需检查的集邮素材应通过相应设备包括红外线彩色成相扫描仪(电子照相手段)或专家组认为合适的其它设备。
第十三条组委会的权利
13.1组委会在与协调员协商后有权修改本规则。
13.2组委会有权决定FIP、FIAP及本规则未提及的事项。
13.3组委会经与FIAP商定,青少年集邮类展品的题目、前言及贴片中说明文字均可用中文书写。
第十四条中国2003邮展特别规则的认可
14.1一俟填写报名表,参展者即接受中国2003邮展特别规则的一切条款。
第十五条地址
15.l中国2003组委会地址
中国·北京·二七剧场路甲3号100045
A3ERQIJUCHANGROADBEIJING100045CHINA
Tel:0086-10-68022693Fax:0086-10-68022693
15.2总征集员地址
盛名环先生:MR.SHENGMINGHUAN
副总征集员
王三义先生:MR.WANGSANYI
15.3FIAP协调员地址
郑炳贤先生:Mr.TayPengHian
P.0.BOX.492
JuRongPointPostofficeSingapore916417
Tel:0045-6261-2421
Fax:0045-6266-2750